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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交公便字〔2007〕331号)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已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使各地更好地理解新办法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执行新办法设3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成果,均应符合新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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