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安委办〔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中央企业:
9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的工作任务。现简要通报9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持续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9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3866955项,已自改隐患3434608项,整改率88.8%。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322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62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项(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3908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5757项,采取监控措施17773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49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20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8471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709人(已判决832人);受党政纪处分3195人;受行政处罚3567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16617个,已取缔85477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25250个,已取缔24041个,正在打击1209个。
二、主要特点
9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吉林、四川、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州、地)发出整改指令、通知或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将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分解落实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督查意见抄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求对照找出差距,落实责任,推进“回头看”。山东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督查组提出的16处隐患和问题做出了挂牌督办意见。甘肃省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到14个市(州)政府和8个行业管理部门。
2.分析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再部署。北京、黑龙江、河南、安徽、重庆等地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的通知》,要求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新一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铁道部在铁路多经系统重新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