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月5日,各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6日,各检查组组长到部集中;7日,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汇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1、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西藏自治区的检查由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检查组对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应随机抽查3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可随机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
2、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检查省(区、市)自查清理情况、查处纠正情况、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情况、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重点信访案件线索等,熟知相关工作要求。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组到实地后要听取地方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掌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召集有关政府部门、当地群众,举行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掌握典型案例,听取意见和建议;抽查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核查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件,确保真实、准确、全面掌握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与被检查地方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部执法监察局、部办公厅信访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掌握的土地违规违法线索和情况,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强化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成果。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3份以上相关材料,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快讯》提供素材。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提交以下检查工作成果:检查报告、有关表格、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例等。检查报告要全面详实,有基本情况、具体数据、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例,还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加强土地执法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百日行动下一步工作等提出建议。
(四)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各种形式的礼品、钱物,地方在接待上要一切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