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自然灾害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生人数
25人。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从事灾害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4年或4年以上(截止2008年9月1日)且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得到所在单位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考试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注意:
(1)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2)报考院系所选择:资源学院/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代码:024)。
(3)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22)。
(4)研究方向选择“03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5)由于网报系统中没有单考科目,网报时考试科目按以下填报,即101政治、201英语、304数学四、853灾害学原理,考试时我校将按“政治-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4门单考科目单独命题,考生也应按此考试科目复习准备。
(6)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
(7)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自然灾害学单独考试”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