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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自然灾害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生人数
  25人。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从事灾害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4年或4年以上(截止2008年9月1日)且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得到所在单位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考试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注意:
  (1)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2)报考院系所选择:资源学院/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代码:024)。
  (3)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22)。
  (4)研究方向选择“03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5)由于网报系统中没有单考科目,网报时考试科目按以下填报,即101政治、201英语、304数学四、853灾害学原理,考试时我校将按“政治-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4门单考科目单独命题,考生也应按此考试科目复习准备。
  (6)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
  (7)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自然灾害学单独考试”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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