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建设部负责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确保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各省(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省(市)属大专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省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辖区范围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建立节能监管体系,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度的建立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分解指标任务结合,统一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

  (三)各示范省市应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等机构的作用,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建立节能监管体系,要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设置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及相关实践经验丰富的建筑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设在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各地能耗监测平台能耗数据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省市应充分发挥现有的建设信息机构的作用,负责能耗建设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教育部直属大专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附表:
  工作时间安排表


┌──────┬──────────┬───────────────────────┐
│各项内容的实│    完成    │          工作内容          │
│   施   │    时间    │                       │
├──────┼──────────┼───────────────────────┤
│ 能耗监测 │   2007年底   │北京、天津和深圳市三个城市要完成至少20%国家机 │
│      │          │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      │          │,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            │
│      ├──────────┼───────────────────────┤
│      │ 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 │完成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热计量装置安装。 │
│      ├──────────┼───────────────────────┤
│      │   2008年底前   │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
│      │          │设;北京、天津和深圳市三个城市要完成重点建筑的│
│      │          │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其他省市根据试点情况,依│
│      │          │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广。          │
│      ├──────────┼───────────────────────┤
│      │   2010年底   │完成大多数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搭建│
│      │          │起全国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      │          │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全国大多数重点建筑实现动态│
│      │          │能耗监测。                  │
├──────┼──────────┼───────────────────────┤
│  能耗  │  2007年11月底前  │完成基本信息调查。              │
│  统计  ├──────────┼───────────────────────┤
│      │   2008年开始   │每年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
│      │          │季、年对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进行采集│
│      │          │统计。                    │
├──────┼──────────┼───────────────────────┤
│  能耗  │  2007年11月底前  │审计不少于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别建筑项目数。  │
│  审计  ├──────────┼───────────────────────┤
│      │   2008年开始   │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进 │
│      │          │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 │
│      │          │为标竿建筑进行审计。             │
├──────┼──────────┼───────────────────────┤
│  能效  │  2007年12月底前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公示  │          │应完成20个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
│      │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完成10个市直国家机关办公│
│      │          │建筑的能效公示;(2)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四个 │
│      │          │直辖市和深圳市应完成至少2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
│      │          │(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示;示范的省会城│
│      │          │市、其他计划单列市应完成至少1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
│      │          │建筑的能效公示;(3)高等院校。除海南省之外的 │
│      │          │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不少于5所高校的能效 │
│      │          │公示。                    │
│      ├──────────┼───────────────────────┤
│      │   2008年开始   │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的公示,每年对各│
│      │          │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 │
│      │          │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竿建筑进行 │
│      │          │公示。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