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厄瓜多尔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86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厄瓜多尔公司国内审批手续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4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厄瓜多尔设立的“BGP厄瓜多尔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4000美元,均以现金方式出资,不需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及地震资料采集、处理解释、地质研究;设备进出口、出租石油行业勘探设备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厄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厄瓜多尔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