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美国LEADING HOLDINGS INC.的批复
(商合批〔2007〕864号)
厦门市贸发局: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美国LEADING HOLDINGS INC.的请示》(厦贸发外经〔2007〕5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投资24万美元,参股美国洛杉矶LEADING HOLDINGS INC.。参股后,LEADING HOLDINGS INC.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为25万美元,其中,中方占96%的股份,外方占4%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光学器件、监控镜头、数码像机、DVR及其他安防周边器材的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