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商建批〔2007〕20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及股东的请示》(深贸工法字〔2007〕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本结构。变更后法人代表为:刘东明;股本结构为: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
请通知该公司,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
》的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