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商建批〔2007〕20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及股东的请示》(深贸工法字〔2007〕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本结构。变更后法人代表为:刘东明;股本结构为: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

  请通知该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