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在美国设立新桃花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863号)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设立公司的请示》(陕商字〔2007〕1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在美国合资设立“新桃花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60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其中,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万美元,持股33.32%;陕西文豪杂粮食府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美元,持股16.67%;陕西康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美元,持股16.67%;陕西桃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美元,持股16.67%;陕西传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美元,持股16.67%。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旅游。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