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23”乡(镇)农用船舶沉没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
10月23日早5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双发村19名村民在呼兰河东岸乘坐人力船渡河到西岸收割玉米,由于严重超载,船舶行至河中心进水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失踪。
事故初步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以下简称"三无"),非法载人;二是农民自用船舶监管不力,哈尔滨市政府规定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但没有具体监管措施;三是船舶严重超载,经鉴定,该船舶只能乘载5人,实际载人19名,导致船舶进水沉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查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为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政府监管,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要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水上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各级交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助乡(镇)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制造、登记、发证和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行为,切实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渡口和农用船舶、自用船舶及客渡船舶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私造船舶的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坚决打击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