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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10月21日7时20分左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大纸厂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3户非法制造者的3栋房屋被炸毁,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4人重伤、11人轻伤。绝大部分伤亡人员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是亲戚关系,部分伤亡人员是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或参与者有亲属关系的未成年人。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善后工作有序进行。现场勘察发现,爆炸现场共有4个直径1米多的爆坑,分布在3户非法生产者的房内。爆炸发生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其中一处发生爆炸后引起连环爆炸。重庆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具体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及时查明原因,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预防此类事故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重庆市领导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重庆市政府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现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旺盛的影响,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突出,较大、重大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今年1至9月,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37起,死亡6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9.8%和47.1%,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0起、死亡3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6.7%和62.7%。暴露出一些地区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不落实,打击不得力。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重庆市"10.21"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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