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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测绘外事工作基本思路》的通知

  继续利用好现有国(境)外培训渠道,实施长、中、短期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根据需要开拓新的培训渠道,建立有效的培训对象选派机制。在国际合作中注重发现并积极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国际测绘事务,争取担任国际测绘组织的重要领导职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测绘组织中的“话语权”,扩大我国测绘的国际影响力。对于已经成功担任国际测绘组织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从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6、做好亚太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常设委员会(PCGIAP)秘书处的工作,办好第二十一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

  认真履行国际承诺,承担好亚太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常设委员会(PCGIAP)秘书处的有关工作,确保秘书处运转所需人员和资金条件。利用担任PCGIAP秘书长国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我国在其各项事务中的主导作用,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亚太地区测绘事务中的领导地位。

  调动各方面力量,创造各方面条件,争取各方面支持,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筹备举办好第二十一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要把办会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力争通过举办大会,宣传我国测绘事业取得的成就,让全社会更了解测绘、更支持测绘。通过成功举办此次大会,树立中国测绘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测绘的国际影响力,提高中国测绘的国际地位。同时,做好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ISPRS)执行局的工作,力争将ISPRS秘书处(2008-2012年)设在中国。

  三、“十一五”期间测绘外事工作的对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测绘国际合作的层次和规模,“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测绘外事制度建设,在外事干部队伍、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创造有利环境,为测绘国际合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测绘外事规章制度,规范外事管理

  根据《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外事规章文件,修订《国家测绘局外事和香港澳门台湾事务管理规定》,制订适合测绘外事工作实际的跨地区(部门)组团出访、接待团组来访、护照签证管理、出国(境)团组保密安全教育、违规查处等专项管理规范,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流程,加强测绘外事工作条件建设。切实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协调配合”的外事管理体制,依据外事规章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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