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地要结合《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活动,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各项部署、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二)建立报告制度。1、关于报表。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省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关于典型材料。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基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每周五12点前上报我部兽医局;3、关于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应随时上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64192829,传真:010-64191652。
六、进度安排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12月底。
1、自查阶段。2007年9月1日,各地启动本方案,截止2007年10月底,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
2、省际互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
地根据我部兽医局确定的省际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省际互查工作。
3、总结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总结工作,并向我部兽医局分别上报全年和整治方案实施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措施、查处成效(须包含查处成效的各项量化指标)等。
附表
×××省(区、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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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出动执│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吊销│整治│
│ │检查兽药生│法人员├───────────────┬──────┤取缔无│兽药│重点│
│ │产企业、经│(人次│ 案件查处情况 │假劣兽药查处│证生产│经营│区域│
│ │营企业、医│) │ │情况 │、经营│证数│(个│
│ │疗机构及养│ ├─────┬────┬────┼──────┤企业数│量(│) │
│ │殖场数量(│ │查处案件(│货值金额│罚没金额│数量(注射液│量(个│个)│ │
│ │个) │ │起) │(万元)│(万元)│以支/瓶计算 │) │ │ │
│ │ │ │ │ │ │;其他产品换│ │ │ │
│ │ │ │ │ │ │算为重量单位│ │ │ │
│ │ │ │ │ │ │,以公斤计算│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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