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节能改造贴息资金的审核。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予以财政贴息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贴息由财政部负责审核确认。财政部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际贷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与负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具体贴息补助金额。项目实际贷款期少于3年(含3年),按项目实际贷款期计算财政贴息;项目实际贷款期超过3年的,按3年计算财政贴息。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分项计量装置、监测平台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购置,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部、建设部将对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改造的实际效果予以考核,实际考核的节能量将作为核定各地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贴息期限等条件,做好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者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号)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为了规范、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概况及基本信息
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和总栋数、全年总能耗量、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1、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
(1)人员组织及培训计划
(2)监测对象范围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