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令
(第12号)
《国家统计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经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谢伏瞻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经2007年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关于颁发统计专业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统培字〔1987〕437号);
2.《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1988年1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统政字〔1988〕491号);
3.《国家统计系统定期审计制度》(1990年5月28日,国家统计局统人字〔199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