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护与利用措施
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2006-2010年,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的民族医药,包括藏药、苗药、侗药、彝药、傣药、蒙药、维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建立国家传统医药知识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标准,记录整理传统医药知识、疗法、原产地区、发明年代、知识持有人(社区)、使用历史、惠益分享实践、资源现状、引出或流失情况。
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录与编目。2011年至2015年,继续进行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并扩展到整个中医药和民间草药传统知识。同时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及实践方面的调查,重点是传统品种资源和传统栽培与育种技术的调查和文献化整理,包括品种资源的性状特性、遗传组成、生物学特性、特别优良性状、选育和栽培年代、原始培育社区、保存地、品种权人、引出推广地区、产生效益和惠益分享情况等。
开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农业方式和传统民族文化的调查、登录与编目,包括传统加工技术、农业生产方式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关的民族习俗、艺术、宗教文化和习惯法等。整理、评估和研究其知识的内核、文化根源、发展历史、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效果、原产地、影响范围、推广应用等。
采取适当措施,有效保存、继承和发展具有应用价值的传统实用技术,特别是总结推广对生物多样性有利的农业生产技术。2006年至2015年,集中力量在对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农业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总结和推广。利用生态学理论和现代先进技术,对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理论总结和技术改良。
研究制定传统知识保护政策、法规与制度。研究保护传统知识的特殊制度,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来源的合法性证明制度。开展传统知识其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工作,争取在理论研究和相关保护制度的建设方面有所进展,加强传统知识管理的能力建设。
(十二)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体系建设
1、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发达国家搜取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过去的一二百年间,我国大量的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被国外研究人员和商业机构搜集引出。一些资源在国外经生物技术加工后,形成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再销至国内,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我国流失的物种及遗传资源大部分是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国外,除了国外人员和国外机构的非法搜集、走私、剽窃外,还包括邮寄国外、出境携带、对外研究合作带出等方式,而进出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许多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国外的直接原因。
2、存在问题
缺少必要的执法依据。目前,国家在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方面,立法尚属空白,未对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的生物物种品种及出入境审批方式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给口岸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生物物种资源多种多样,既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又包括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口岸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给查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少有效的查验手段。携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载体多种多样,可以是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部分或其标本,也可以是菌株、组培体、胚胎,甚至可能是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可以随身携带,也可以夹杂在行李之中,除了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标本外,海关现行常用设备很难检查出来。
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力量。由于目前动植物检验检疫专业人员主要来自兽医、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结构侧重于疫病疫情的检测,而在动、植物分类鉴定方面的技术力量比较缺乏,需要配备专门从事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测的专业人员。
缺少快速准确的鉴定技术。现场鉴定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准确,但是由于生物物种资源的范围十分广泛,检验检疫人员依据常规显微镜等设备难以进行快速准确鉴定,特别是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遗传物质,必须采用分子生物学等各种高科技检测手段,需要有针对性地研发新的鉴定技术。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研究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对现有法规的完善,研究制定和完善生物物种及其遗传材料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出境生物物种及其遗传材料审批、申报和查验制度。研究先进的查验鉴定技术,达到准确和快速查验、检测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执法水平。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在完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有效实施对旅客携带和邮寄生物物种及遗传材料的出入境管理,在主要口岸初步具备快速准确查验鉴定生物物种及遗传材料的技术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查验、检测技术手段推广到全国所有口岸和国际邮局,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不断完善查验、检测手段。
4、措施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各个出入境口岸设置海关、检验检疫宣传标识、公告栏,发放检验检疫宣传册,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地通过媒体、网络、科普读物、生物物种保护宣传周(日、月)等多种方式开展国家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以提高出境旅客及公众,特别是科研人员和涉外人员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自觉守法意识。
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制度。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携带、邮寄、运输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证明。涉及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需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要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严格执行申报、检验、查验的规定,对非法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要依法予以没收。
配备先进查验、检测设备。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48个旅客和国际邮件进出境重点口岸配备先进的查验、检测设备,加大出入境查验、检测力度。
加强培训,提高查验、检测准确度。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分批为一线工作人员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一线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生物物种有关基本知识,增强查验、检测意识,提高查验、检测准确度。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快速、灵敏的核酸鉴定方法,建立生物资源的物种和品种指纹图谱,制定标准检测方法,研制标准检测试剂,并研究建立标准化生物资源指纹图谱数据库。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厦门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检测鉴定实验室。
五、近期优先行动领域与优先项目(2006-2010年)
优先行动一: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查明与编目
优先项目:
1、西南石灰岩地区、横断山脉地区等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编目;
2、全国特有珍贵林木树种、药用生物、观赏植物、竹藤植物等资源调查与编目;
3、全国重点地区(如西部地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编目;
4、重点地区农业野生植物与栽培作物品种资源、畜牧遗传资源调查与编目;
5、中国特有动物和特殊生态区及干旱、半干旱地区动物资源调查与编目;
6、全国保藏微生物资源调查、特定环境中微生物资源的调查与编目、以及人和动物重要及新发病原微生物资源的查明与编目;
7、西南地区相关传统知识(民族传统作物品种资源、民族医药、乡土知识、传统农业技术)的调查、文献化编目及数据库建立;
8、制定各类生物物种资源清单目录(包括禁止交易类、限制交易类、自由交易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督与管理。
优先行动二: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
优先项目:
1、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草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网络建设;
2、重要林木树种、竹藤类种质资源、野生花卉和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与网络建设;
3、重要野生动物资源、畜禽近缘动物种及畜禽品种资源就地保护设施建设;
4、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就地保护设施建设。
优先行动三:生物物种资源移地保护与种质资源库建设
优先项目:
1、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拯救工程与繁育中心建设;
2、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草类与牧草植物资源库、圃建设和超低温及试管苗保存库的建设;
3、重要林木、竹藤类植物、野生花卉和野生药用植物等种质资源库、移地保护设施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
4、野生动物、家畜禽动物种质资源离体保存设施建设与“优异基因核心库”建立;
5、渔业资源增殖种苗基地及水产种质资源保存设施建设;
6、人工繁育物种种群的野化与回归自然工程;
7、全国微生物菌种资源保存库建设。
优先行动四: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新技术研究
优先项目:
1、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技术及人工繁育种群回归自然的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