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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安徽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安徽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33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期的请示》(永总字〔2007〕3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延长期最长为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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