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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四)农村信用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由各省联合社组织。

  五、加强领导,促进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中国银监会成立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银监会郭利根副主席,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及各监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汤小青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杨树润副主任担任,各监管部门派专人参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各银监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跟踪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和执行情况,重点做好辖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各银监局要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各项会计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财务变化状况,查处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各银监局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方法,研究执行新会计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制度保持不变。各银监局必须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五级分类的质量,做实利润。

  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实施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在保持监管资本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以准确计算资本充足率,避免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资本充足率波动。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为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银监会将另行发布减值准备计提和监管指引,对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因素进行规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279033,传真:010-66299193。

  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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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别    │   执行新准则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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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银行(14家)  │     2007年     │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华夏、│
│           │            │招商、浦发、深发、民生、中信、│
│           │            │ 兴业、北京、南京、宁波银行 │
├───────────┼────────────┼───────────────┤
│    农业银行    │     2008年     │               │
├───────────┼────────────┼───────────────┤
│   邮政储蓄银行   │     2008年     │               │
├───────────┼────────────┼───────────────┤
│   政策性银行   │     2008年     │               │
├───────────┼────────────┼───────────────┤
│   股份制银行   │     2008年     │               │
├───────────┼────────────┼───────────────┤
│   城市商业银行   │     2008年     │               │
├───────────┼────────────┼───────────────┤
│    信托公司    │     2008年     │ 安信信托、陕西国投已经上市。 │
├───────────┼────────────┼───────────────┤
│    财务公司    │     2008年     │               │
├───────────┼────────────┼───────────────┤
│   金融租赁公司   │     2008年     │               │
├───────────┼────────────┼───────────────┤
│   汽车金融公司   │     2008年     │               │
├───────────┼────────────┼───────────────┤
│   货币经纪公司   │     2008年     │               │
├───────────┼────────────┼───────────────┤
│    外资银行    │     2008年     │               │
├───────────┼────────────┼───────────────┤
│   农村商业银行   │     2009年     │鼓励具备条件的提前执行。   │
├───────────┼────────────┤               │
│   农村合作银行   │     2009年     │               │
├───────────┼────────────┤               │
│   农村信用社   │     2009年     │               │
├───────────┼────────────┤               │
│   城市信用社   │     2009年     │               │
├───────────┼────────────┤               │
│   三类新型农村   │     2009年     │               │
│    金融机构    │            │               │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改制完成后的次年  │     不晚于200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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