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二)数据录入、补充与更正
  1.地方协会和证券所接到通知后,应将通知及时转发给证券所的分所,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采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地方协会登录行业系统地方协会版,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执业质量检查相关数据进行录入。
  3.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版,进入数据采集栏目,对新增加的数据采集内容进行录入(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
  4.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对系统中已有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导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acc.gov.cn)进行修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缺少的所属分所数据和注册会计师数据,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补录,同时将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注协。
  5.请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各指定一名信息员,落实责任制,全面熟悉和掌握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请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信息员上报中注协(联系人:刘伟,电话:(010)68721166-5413,电子邮件:regist@cicpa.org.cn),上报的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随后邮寄正式文件。
  四、采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
  数据采集工作在2007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
  (二)数据的审核
  请各地方协会对本地区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请各证券所对其分所和本所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本所注册会计师因病、事不能及时录入的,可指定专人录入,如发现数据不全、不实现象,请及时补充、调整。
  (三)用户名和密码
  证券所总所用户名为事务所编号,初始密码为空;分所用户名为分所编号,初始密码为空;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空。
  地方协会用户名和密码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中注协联系。
  联系人:注册部刘伟,电话(010)68721166-5413
  信息部张冰,电话(010)68721166-4107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