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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变更被申请人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复议告知书(二)
海关复字(  ) 号

        :
  你(单位)关于不服               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关行政复议机构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我关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向           提出。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复议告知书(三)
海关复字(  ) 号

         :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  海关作出的       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关复议机构于 年 月  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收悉并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原件,本案终止审理。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复议告知书(四)
海关复字(  ) 号

        :
  你(单位)关于不服                 的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我关于  年  月   日以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正有关材料。鉴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视为你(单位)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复议告知书(五)
海关复字(  ) 号

       :
  申请人      和      不服被申请人  海关作出的       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    不服  海关作出的     ,以及    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一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上述案件予以合并审理,并以后一个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为正式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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