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附件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海关复字( ) 号
:
我关受理的 行政复议案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
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决定中止对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待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年 月 日
附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海关复字( ) 号
:
我关受理的 行政复议案,因 ,我关于 年 月 日决定中止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年 月 日
附件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海关复字(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第三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第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申请人 不服被申请人 海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的复议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称,
经复议查明,
我关认为,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我关决定:驳回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