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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事部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人事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三、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主要安排

  各单位党组织要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集中一段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各单位自行组织和部机关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学习主要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十七大后至11月中旬)

  1、十七大闭幕后,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研究部机关和人事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安排意见。

  2、召开全部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由部领导传达党的十七大会议情况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部学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

  3、组织好学习辅导活动。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加深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部里将邀请有关方面领导或专家,围绕十七大报告及党章修正案等内容进行学习辅导。

  4、各单位党组织要利用不少于3天的时间集中进行学习,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办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相关文件,深刻理解、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深入学习、贯彻精神(11月中旬至春节前)

  1、部党组中心组安排2至3次集体学习,在深入思考领会党的十七大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召开部务虚会,按照党的十七大对人事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讨明年及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计划,对领导班子中心组的专题学习作出安排。

  2、各单位党组织在第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就如何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行专题研讨,并形成研讨成果。

  3、部内综合部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列入培训内容。

  4、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召开后,各单位要及时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与学习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提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5、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把握、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谋划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党建工作和明年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6、机关党委将适时召开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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