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收购香港贸迅国际有限公司25%股权的批复
(商合批〔2007〕911号)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贸迅国际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的请示》(运企管字〔2007〕2515/4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鸿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贸迅国际有限公司25%股权,收购资金为13134.85万港元,以现汇出资。收购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香港贸迅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和国际展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