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创业实训教师队伍。通过举办师资培训和提高研修等活动,对现有SYB培训师和教师进行创业实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和运用好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同时,要吸收社会上具有企业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创业实训工作。对经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举办创业实训实验班。要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举办相应的创业实训实验活动。各城市至少举办一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和一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实验班,中南大学至少举办两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大学生创业实训可主要依托模拟公司网络平台,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5+X实训;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可主要通过在现实情境中建立虚拟公司,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2+X实训。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将创业实训相应课程模块融入到SYB创业培训的过程中进行。对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

  (四)丰富和完善创业实训教学资料。根据创业实训实验班的教学反馈情况,对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实训课程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加快开发模块化实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实训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陆续开发适用于农民工、残疾人等其他群体的创业实训课程方案和内容。

  五、试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试点工作,将之作为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创业促就业工作整体计划。要根据我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计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定专门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和部里的联络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11月19日前报我部。

  (二)各地要按照项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实验工作,落实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充分发挥本地优秀SYB培训师和教师的作用,将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各地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创业实训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实训体系。

  (三)各地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经费补贴,并将创业实训所需经费纳入创业培训经费补贴,确保创业实训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