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秦川美国工业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17号)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公司的请示》(陕商字〔2007〕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秦川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独资设立“秦川美国工业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282万美元,其中,以现汇出资230万美元,以设备等实物出资52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机械产品的装配、销售、研发、咨询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