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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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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科目数量 │        │        │        │        │
│        │  报名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历年合格人数 │
│        │        │        │        │        │
├────────┼────────┼────────┼────────┼────────┤
│   四科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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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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