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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的通知

  说明:
  1、机构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应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对其承担责任。
  2、申请机构知晓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按证券公司要求办理相关资料变更手续。
  3、如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机构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虚假或无效,证券公司有权对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

销户登记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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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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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身份证明│                │  机构证件号码  │         │
│ 文件类型 │                │         │         │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证件  │         │
│      │                │    类型    │         │
├──────┼────────────────┼─────────┼─────────┤
│代理人证件号│                │   证件有效   │         │
│   码   │                │    期限    │         │
├──────┼────────────────┴─────────┴─────────┤
│ 资金账号 │                                    │
├──────┼────────────────────────────────────┤
│ 销户原因 │                                    │
├──────┼──────────────────────┬───┬─────────┤
│机构公章和代│                      │日期 │年 月 日     │
│ 理人签字 │                      │   │         │
├──────┼────┬─────┬───────────┼───┼─────────┤
│  经办人  │    │ 复核人 │           │日期 │   年 月 日   │
│  签字  │    │  签字  │           │   │         │
└──────┴────┴─────┴───────────┴───┴─────────┘


  附件: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投资者):
  乙方(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包括证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 协议标的

  第三条 协议标的,即甲方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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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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