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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51号)


河南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豫万发司字[2007]第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6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海口金谷发展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67%;新乡市粮油购销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6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43%;海口金谷发展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新乡市粮油购销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7%。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河南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河南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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