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20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光证字[2007]20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迁至“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