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305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800,000万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400,000万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二期发行不超过面值400,000万元(含面值400,000万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