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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详见附表1、2)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4)执法过错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本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对煤矿的行政处罚情况。

  附表1
  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及监察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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