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在直属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7]94号)
局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司(室):
测绘成果汇交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入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局有关所属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陕西测绘局、黑龙江测绘局、四川测绘局、海南测绘局、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包括国家测绘局西部测图工程项目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八个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1、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归档情况。检查“十五” (2001年起)以来,被检查单位承担完成的国家测绘局下达的国家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时、规范、完整归档;四省局组织实施的本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本省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时、规范、完整归档。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集中管理和提供的要求,将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资料全部归档,没有擅自复制留存副本。
2、测绘成果汇交情况。检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即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被检查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含投资兴办的具有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否依照该条例规定,属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含各单位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检查四省局是否依法出具汇交凭证,是否按期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汇交的成果资料,是否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