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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8号--2008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


  2、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200吨,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

  3、氟石块(粉)

  (1)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2004-2006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0000吨。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滑石块(粉)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200吨,或2004-2006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的生产企业。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5、矾土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的外贸公司。
  (3)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400吨或2004-2006年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的生产企业。
  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6、碳化硅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500吨的外贸公司。
  (3)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200吨或2004-2006年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000吨的生产企业。
  (4)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200美元/吨的出口企业。
  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7、甘草及甘草制品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鲜或干的甘草:凡在2005年-2007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在2005年-2007年8月,委托出口额年平均20万美元以上;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在2005年-2007年8月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登记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登记年限为准)。
  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05年-2007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60吨,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凡在2005年-2007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供货值200万人民币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在2005年-2007年8月,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0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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