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 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 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 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从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或建设部科技中心网站(网址:www.stdpc.gov.cn)下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二)建设部科技中心受理评价标识申请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其申报单位需委托相关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向建设部科技中心提交测评报告;
(四)没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建设部科技中心应对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后,重新组织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九条 建设部科技中心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对申报材料和测评报告进行审查,通过质询、打分和评议,确定项目星级和分数。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由7-15位绿色建筑领域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