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逐级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按时上报预案编制情况。同时,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应急委要在今年8月份第一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预案编制的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阶段性进度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方钢
联系电话:83917004 13501176398 83917028(传真)
电子邮箱:fgght2000@yahoo.com.cn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2008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