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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社厅函[2007]445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

  你会《关于申报轻工行业特有职业目录的请示》(中轻联人教发[2007]0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希望你会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1     调香师       X2-02-06-04

   2     照明设计师     X2-02-14-04

   3     玩具设计师     X2-10-07-10

   4     陶瓷产品设计师   X2-10-07-17

   5     陶瓷工艺师     X2-10-07-18

   6     地毯设计师     X2-10-07-19

   7     皮具设计师     X2-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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