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
(保监发〔2007〕113号)


各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深化保险改革的着力点。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力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了首次全面摸底检查。今年年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7〕1号)及一系列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措施。为推动保险公司切实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我会拟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要将此次自查活动作为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周密安排,确保落实。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自查报告的汇总填报以及相关的协调职责。

  二、各公司要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根据《自查依据》和《自查事项》(附后)的要求逐项填报,不得漏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要加强监督,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自查报告应由董事长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签名。保监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自查,不真实、不完整报送自查结果的公司予以处罚。自查结果真实性将列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作为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自查报告务必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自查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退回公司重新填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发展改革部 刘俊 刘兴玥

  电话:010-66286067010-66286705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