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商合批〔2007〕955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5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三、请你公司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有关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