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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铁道建设(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铁道建设(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7号)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关于办理中国铁道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国内审批手续的请示》(中铁建劳〔2007〕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公司在香港设立的中国铁道建设(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0万港元,境外自筹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业务。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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