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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及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及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966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公司关于转让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请示》(中化规〔2007〕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下属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在阿联酋设立的“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投资主体变更为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化进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59亿元人民币(合约88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8881.66万美元。该境外企业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其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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