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遗留的用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开立的A股账户,以及因过去技术系统对生僻字的处理方式不同造成证券公司柜面系统记载的账户资料与登记结算系统注册的账户资料不完全一致,投资者申请更改A 股账户注册资料的,各证券公司参照上述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变更流程办理。
6、对于历史遗留的用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开立的A股账户,如没有其他违规情况,不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
7、对于因技术系统对生僻字的处理方式不同,造成登记结算系统注册的账户资料与证券公司柜面系统记载的账户资料以及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经证券公司核实情况属实,且没有其他不合格情形的,不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如果现有技术系统可以对生僻字进行处理,应进行变更,仍不能处理的,应在客户档案资料中加以说明。
8、对于投资者开立A 股账户后,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具有《
证券法》规定的开立A股账户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对该类账户作限制买入证券处理,要求投资者尽快清空证券并注销A股账户。
9、对于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在证券公司的无对应资金账户的A 股账户,如果没有其他不合格情形的,不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
10、对于对应的A股账户已注销、撤销指定或转托管到其他证券公司,而没有办理注销资金账户手续等原因产生的纯资金账户,由证券公司自行清理。
11、在深圳市场如果发生在一家证券公司属不合格A 股账户、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属合格A股账户情形的,各证券公司仅需根据自身管理的投资者账户情况进行不合格账户的甄别、报送、规范工作,无需考虑投资者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是否为合格账户。
2008 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本公司会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申报的未按期规范的剩余不合格A股账户,在该公司名下所有席位上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如果该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处确属合格账户,仍可正常使用。
12、从2008 年8 月1 日起,不合格A 股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通知》要求取得原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本公司办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投资者无需再到本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本公司审核后解除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的限制措施并及时反馈申报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收到本公司解除限制措施的反馈信息后,在其柜面系统解除该账户的限制措施并及时予以规范。
(1)因证券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证券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交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