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者不合格A 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由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2)。
(3)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13、2008年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撤销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处理,以及2008 年8月1 日起,投资者到本公司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按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14、各证券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客户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客户档案资料,确保委托交易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联系方式等各项重要基础资料齐备,并妥善保管,不得违法泄露客户信息。
三、不合格账户的注销
1、对于各证券公司认定的不合格A股账户,注销时该A股账户须无证券余额,但无需考虑资金账户中是否有资金余额;注销不合格资金账户时,投资者关联的证券账户应当既没有证券余额,而且该资金账户中也没有资金余额。
2、对于各证券公司认定的不合格A 股账户,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投资者本人注销,无法联系投资者或投资者不配合的,证券公司应当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3、注销A 股账户应当按要求通过本公司开户系统完成。
四、将合格账户误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纠正措施1、2008 年4 月30 日前,由于证券公司疏忽等原因将合格账户误作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由证券公司在其柜面系统解除限制措施。
2、2008 年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由于证券公司疏忽等原因将合格A股账户误作不合格账户报送本公司并被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核查属实后,向本公司申请恢复该账户的交易功能,并出具将合格账户误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注明联系方式,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营业部公章后传真至本公司,并同时向该证券公司总部报告。本公司审核后解除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的限制措施,当日恢复交易并及时反馈申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证券公司收到本公司解除限制措施的反馈信息后,在其柜面系统解除该账户的限制措施。
3、证券公司由于疏忽等原因发生将合格A 股账户误作不合格账户注销,证券公司核查属实的,为投资者新开立一个A 股账户,开户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
4、深市A 股账户在一家证券公司属于不合格账户被注销,而影响账户持有人在另一家正常使用,证券公司核查属实并向本公司申请,免费为投资者新开立一个A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