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等事项的批复
(商合批〔2007〕959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中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等事项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7〕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变更为1000万港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三、请你厅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有关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