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4年记帐式(十期)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4年记帐式(十期)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4年记帐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11月25日支付2007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410”,证券简称为“国债0410”),是2004年11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86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4.860元。

  二、本所从11月19日起至11月2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