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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法规〔2007〕1497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7〕93号、人保寿险发〔2007〕3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层级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设立条件和程序遵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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