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完善“打非”装备,强化“打非”手段。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形成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四、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氯酸钾的管理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严肃处罚违规违法行为。
1.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2.结合隐患大排查工作,组织检查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3.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手段,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确保在日常检查时,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五、建立完善驻厂安监员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区要学习借鉴一些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1.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地区要建立驻厂安监员制度,由县或乡(镇)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驻厂安监员,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监督企业依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