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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

  2.加强县、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和驻厂安监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3.重点烟花爆竹产区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增强监管能力,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临近,从现在起到2008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重点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储存、配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1.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运输安全条件,严把准入关。对目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2.要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3.要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安全监管,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严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严禁超量存储,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

  4.要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验收,不得采购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严格流向登记,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5.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早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放”、“限放”情况,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禁改限”、“禁改放”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

  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早安排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这一特殊时段,采取特别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安全。

  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事故调查不细致、原因分析不透彻、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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