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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982号)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名称的申请》((2007)纺财字第F13/10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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