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海发展(香港)维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83号)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关于组建中海发展(香港)维特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海发(2007)6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海发展(香港)维特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万港元(约合1.26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境外油品运输、船舶租赁等航运相关业务。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