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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上报信息内容

  1.外国人在华就业信息数据项:

  (1)来华就业的外国人:

  外文姓名(英文大写),中文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是否有曾经在大陆就业经历;受聘单位,受聘职务;

  护照号,护照种类,签发日期,有效日期,发照机关;

  签证号,签证种类,签发日期,有效日期,签证机关;

  就业证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日期,签证机关。

  (2)聘用外国人就业的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地址,企业法人,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号码,发证机关,签发日期;

  聘用外国人的岗位,拟聘用的职务。

  2.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就业信息数据项

  (1)在大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中文姓名,居住地,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是否有曾经在大陆就业经历;受聘单位,受聘职务;

  就业证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日期,签证机关。

  (2)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单位:

  单位名称,受聘职务,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地址,企业法人,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岗位,拟聘用的职务。

  (二)收集上报方式

  1.由省级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部门统一进行收集并整理后集中上报。

  2.在原始数据采集阶段,根据各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上报方式:

  (1)对于已有电子数据存档的地区,请按《外国人就业信息原始数据上报表》和《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原始数据上报表》(附件1、附件2)的要求,将原有数据整理到相应的EXCEL表格中进行报送;

  (2)对于仍然延用纸质资料管理的地区,请各地按照上报信息内容的要求,整理好相关资料,将全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原始资料(包括就业申请、登记等业务流程所需填写的表格)的复印件以邮寄方式统一报送。

  3.在试运行阶段,为保证信息采集的高效便捷,拟采用互联网收集方式,各地可直接通过我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登录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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